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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为什么“经济不行,社保缴费基数却很高”?

(首先说明一下,本文有大量图表,不适合各位喜欢“听”文章的朋友,正常阅读体验更好。文章约8500字,各位朋友可以收藏后细读。)

2026年10月10日,海南省人社厅等几个部门联合发了一份通知,公布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下限为4952.4元/月。

几乎同一时间,海南省政府网站挂出一条政策问答,回答的问题是“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项目”。答案是:基本工资、补贴、奖金,以及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海南一类地区(包括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和三沙市)的最低工资是2250元。

以上的4952.4元是2250元的2.2倍。

这里有好多值得分析的地方,于是我就有了写这篇文章的想法。

一、两个“最低”,本来就不归一个系统管

其实这两个“最低”之所以差异大,是因为本来就不归同一个系统管,并且全国皆如此。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是一个全国统一的公式算出来的:

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 60%

依据是国办发〔2019〕13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海南2026年度用的上年度社平工资是8254元,乘以60%,等于4952.4元。

最低工资则是另一套。它由省政府根据当地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另行制定,和社保缴费基数之间,没有挂钩关系。

一个是“平均工资的六折”;一个是“本地最低生活费”。两把不同的尺子量出来的两个“最低”,本来就对不上。

问题在于:这两把尺子,最后落在了同一个人身上。

二、两个“最低”的差,稳了十几年

把海南的这两类数字放在同一条时间轴上(都取一类地区),看得最清楚:

海南最低工资与社保缴费下限的“剪刀差”。两条线一条爬得慢、一条爬得快。

读数有三条。

一是这个倍数长期稳定在2.2到2.5倍之间。最低工资每上调一次,社保缴费下限也在同步往上走,永远追不上。

二是2025年12月那次最低工资一次性涨了240元(2010→2250,涨11.9%),是近十年幅度最大的一次——因为国家发改委要求“2025年原则上所有省份都要调整”,海南把这一步补上了。

也正因为涨得猛,2025年度剪刀差一度缩到2.18倍,是这些年最小的时候。可到了2026年度,社保下限跟着社平工资继续往上走,倍数又回到2.20倍。

三是这个倍数到底意味着什么:制度实际上假设,一个拿最低工资的人,他“合理的缴费基数”应该是最低工资的2.2倍。 这个假设对不对,接着往下看。

三、2250元发下去,到手还剩1622元

先讲清楚一个容易被忽略的口径问题。

海南的最低工资,是“含”个人应缴的社保和公积金的。海南省政府网2026年10月那条政策问答写得很明白:最低工资包括“劳动者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要分清的是这么两句——不计入最低工资的,是“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单位掏的那一半;而个人掏的那些,是要从2250元里扣的。

对照一下:北京、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含”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的,用人单位要另行支付。所以那两个数字,含金量比海南的高。

这笔账,按海口一家小餐馆请一个服务员、按最低工资2250元发薪来算,到手工资仅1622.08元。

单位那边,还要再掏一笔:1142.85元。

于是最终就是:海南企业雇一个拿最低工资的人,实际掏出3392.85元;员工到手1622.08元;中间1770.77元,占企业支出的52.2%,进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

顺手把缴费费率也列一下(海南2026年度口径),读者可以对照自己的工资条:

单位和个人加起来,总费率大约在33.7%到34.4%之间。

再拿北京比一比,差距更直观:

名义上北京只比海南高290元,可实际到手差了约918元——三倍还多。

四、这道缴费门槛,比海南人的真实收入高多少

上面说的是“拿最低工资的人”。那海南普通人的收入,和这道社保门槛差多少?

用2025年海南的官方数(社保下限取2026年度的4952.4元):

(△年数据除以12换算:全省居民36306元、城镇45829元、农村23307元、工资性收入20555元。来源:2025年海南省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

这组数里最扎心的是一行:海南全省居民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性收入是1712.9元,而社保缴费的最低门槛是4952.4元——门槛是实际工资收入的2.89倍。

换个说法:一个海南人,只要他去上班领工资,制度给他的“最低参保价”是每月4952.4元。而全海南居民平均每月靠工资拿到手的钱,还不到这个价的六成。

五、GDP第28位、人均第21位,社保缴费下限第12位

把这几个数字放到全国去比,海南的“错位”就出来了。

GDP总量排第28位,社保缴费下限排第12位。 这两个位次之间,隔着16个身位。

不过,可能有人就要问:海南GDP总量低,是因为人少——2025年末常住人口1055万,不到山东的六分之一。只比总量,对海南不公平。

那咱就看人均。海南人均GDP 77117元,全国第21位。 比起总量第28位,往前挪了7位,这算是人口少的“补偿”。可即便按人均算,海南排第21位,社保缴费下限仍稳稳排在第12位——中间还差9个身位。

再往下想一层:人均GDP是“一个海南人一年生产了多少”,社保缴费下限是“一个海南人一个月至少要按多少缴”。这两笔钱本来没什么关系,可当一个省的人均产出排全国第21、缴费门槛却排第12时,中间那道缝,就由在本地工作的普通人来补。

说具体一点。挑几个经济总量远超海南的省份,来比社保缴费下限(2026年度,元/月):

三句话概括这张表:

  1. 海南GDP只有山东的7.9%,社保缴费下限比山东高379元;
  2. 海南GDP是四川的12.0%,社保缴费下限比四川高253.4元;
  3. 海南GDP是安徽的15.3%,社保缴费下限比安徽高598.4元。

但人均那一列,更值得看:这五个省的GDP总量都比海南大得多,人均GDP也全都比海南高——四川81124元、安徽86832元、山东102567元、湖北107619元、福建143623元,海南77117元排在末尾。论总量、论人均,海南都不如它们;可社保缴费下限,海南比它们全都高。下图为形象化图表。

海南的GDP总量在全国第28位,换成更公平的人均GDP也只到第21位,社保缴费下限却排在第12位。如果大家看看全国的社保缴费下限的全貌,会发现,海南所处的第12位,夹在江苏和陕西中间。往前,是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和几个直辖市;往后,是一长串经济大省。

海南的最低工资是2250元,在全国第23位——比山东(2400)、四川(2330)、湖北(2400)、福建(2265)、安徽(2320)都低。工资标准比这些省低,社保门槛却比这些省高。

六、这道门槛,全国各省都有

写到这儿,可能有人要问:说了半天海南,别的地方不也这样?

说得对。这道门槛不是海南独有的,全国各省都有,而且不是近些年才冒出来的。

先看一组横向对比(2026年度,缴费下限÷本省最低工资一档):

全国31个省份里,没有一省的缴费下限低于最低工资的1.8倍。海南的2.2倍只能算中等偏上——北京、上海都接近3倍。

还有一组更直白的数字:全国缴费下限最低的河南是3912元,全国最低工资最高的上海是2740元。 河南的缴费门槛,比上海的最低工资,还高出1172元。

换句话说:中国最低的缴费门槛,高过中国最高的工资底线。

为什么全国都这样?得往回找三十年。

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定下一条规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 这道“60%下限、300%上限”,一直用到今天。

那为什么不用最低工资当下限?这个问题,当年真的拿到桌上讨论过。

1997年一份国务院文件的配套说明里,记着当时的测算:最低工资只相当于社平工资的35%到52%(全国约41%)。如果按下限缴费、缴满35年,养老金只能达到社平工资的35.4%,不够保障基本生活;按社平60%缴,这个数是43.1%。 于是取了60%,理由是保障底线、调节待遇差距,加上当时已有22个省这么做。

这个逻辑本身不算错。它的前提是——一个劳动者的工资,大致在社平工资的六成上下。而对“收入只有最低工资”的人来说,这个前提不成立。

后来也不是没人试过改。最典型的是深圳:深圳曾长期按最低工资作养老保险的缴费下限(2020年是2200元,企业一个月只缴500元左右)。但2025年7月1日起,深圳的下限被调到4775元——按最低工资缴费的做法,收回了。再往前,人社部2016年就发过文,要求各地缴费基数下限低于社平60%的要纠正。到2026年1月1日,全国的缴费基数政策已经统一。

上海市人社局在一份提案答复里说得更直接:把最低工资标准当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与上位法存在冲突”。

所以这道门槛,是三十年前设计、今天仍在执行的一道全国统一的账。海南不是特例,只是被它压得最明显的那一个。

别的国家怎么做的?看两个例子。

美国:社保税从第一美元起征,只设“工资上限”(2026年是18.45万美元),没有下限。挣1000美元,就按1000美元缴。

德国:月收入603欧元以下的(“迷你工作”,门槛跟最低工资挂钩、每年自动上调),雇员免缴医疗、失业、护理保险,只缴3.6%的养老(还能申请免除),大头由雇主按28%到31%统一缴。收入在603到2000欧元之间的(“中型工作”),走过渡区——雇员费率从0起步,随收入一点点往上加,不会出现“多挣一块钱、到手反而少一截”的悬崖。

法国也类似,对1.6倍最低工资以下的劳动者,社保缴费逐年递减减免。

摆在一起看,差别就出来了:中国的社保“既保底、又封顶”,而且下限以下是没有任何减免的。 要么按60%缴,要么别缴。别的国家大多把“保底”这一段交给财政补贴或过渡带,而不是压在一根缴费下限上。

最后得说一句公道话,否则这篇文章不完整:这道下限,也在保护收入低的人。

养老金的算法里,缴费基数越低的人,替代率(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反而越高。按社平60%缴35年,替代率是43.1%;若按真实的最低工资缴,替代率还会更低。制度是通过“下限”,在替收入低的人多存了一点。

这也是它最拧巴的地方——它同时是“负担”和“保障”。争议的实质不是该不该有这道下限,而是“现在到手”和“将来退休”之间,这笔账该怎么分。

七、为什么“经济不行,社保基数却高”

这是整件事最需要解释的地方。GDP总量全国第28位的省份,社保缴费下限凭什么排到第12位?

答案就藏在那个公式的分母里。

社保缴费基数的法定公式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官方统计范围是:城镇地域内、就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

也就是说,人社部门算这个“平均工资”时,分母里没有这些人:

  • 海南553万就业人员里、占30.3%的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大约167万人);
  • 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
  • 5人以下小微企业的员工。

(全省就业人员553万这一数,来自省人社厅《2025年度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被算进去的,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国企、规模以上企业——一群工资偏高的人。

有个数字能说明这个偏差有多大:海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819元/月(年45829元),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是8254元/月。后者是前者的2.16倍。 同一个海南,两套数字差了2.16倍,差的就是“谁被算进了分母”。

第二个原因,是非私营单位把平均值拉高了。海南2025年两组数:

非私营是私营的1.83倍。反推一下加权:8254=10071×a+5506×(1-a),算出来a约等于0.60——在“全口径平均”里,非私营单位的权重占了六成。海南的产业以旅游、服务、农业为主,私营和个体才是就业的大头,可在加权里的分量不如体制内。

第三个原因,是海南是“被平均”比较严重的省份。人口少、农业占比高、个体经济比重大、体制内单位占比相对高,四个因素叠在一起,结果就是“被统计的那部分人”的平均工资,明显高于“全体海南人”的实际收入。

再把三个数字摆一起看一次:

  •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06元,全国第17位;
  • 全口径社平工资8254元/月,全国第12位;
  • GDP总量8108.85亿元,全国第28位。

三个数字排三个位次,差距最大的那两个(第28位和第12位),正好被拿来做了社保费的计算基础。

说到这儿,可能有人会怀疑:这个“平均工资”,会不会是有人故意算高的?

我查了一圈。这件事上,“做手脚”的空间不大:工资统计的口径全国统一,地方无权自己改;缴费基数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也已经全国统一。

但有一件事要说清楚:这个数偏高是真的,只不过它不是造假,是统计“口径”的问题。

工资统计其实是两套办法合起来的:城镇非私营单位(机关、事业、国企、外资)用的是全面调查,一家不漏;城镇私营单位用的是抽样调查,以全省为总体抽10%左右。国家把这两套数按就业人数加权平均,才得出“全口径社平”。

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本来就比私营高一截——海南是1.83倍。这两块加权重在一起,非私营的份量越重,结果就越偏高。包括海南的全国各地,私营单位数量远高于非私营单位,但是在统计时却只是抽样10%,势必让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真正的工资情况;再加上分母里根本没有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农业就业、没有5人以下的就业单位,数据的偏离、社平工资数字偏高也就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了。

所以对于大部分私营单位的员工来说,并不是他们拖了平均工资的后腿,而是很可能在统计里根本没有他们。

国家统计局自己在2019年也曾做过表态,要把统计范围“扩大至全部法人单位”。只不过至今未能执行。

八、这不是新问题:两份政协委员的提案

必须说明:社保缴费基数这个事,在海南本地不是没人提过。我查到了两份正式的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的建言,不是政府定论,但它们把问题说得比数据更直白。

一份是海口市政协委员李友超2022年11月提交的(第63期社情民意)。他直接点出政策打架:

在省政府6月20日刚刚颁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中的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提升劳动力素质和降低用工成本”,但是在8月份又出台了最低社保基数上调的规定,这是在提高用工成本。

他还算了一笔账:2021年度下限3925.8元,个人缴412.21元、单位缴989.3元,合计1401.51元;2022年8月再次公布,下限升到4491.6元,个人缴471.62元、单位缴1131.88元,合计1603.5元——比上一年度多了200元。

最后一句最要紧:

按照规定,职工社保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但在统计当中的“职工”并不包含民营企业员工,这就导致“平均工资”偏高的问题。

另一份更早,是三亚市政协委员梁钊2019年提交的。他写的是旅游城市的实情:

社保的实际征缴高于名义征缴,且征缴基数高、征缴比率高……最低缴纳标准不得低于3453元/月。而实际三亚大多数企业的基层岗位员工工资约2200—2800元/月,远远低于3453元的征缴基数。

他举了个例子:一家500人的酒店,如果其中一半是基层员工,光养老金一项,每年就要多缴135.6万元。

两份提案,一份海口、一份三亚,相隔三年,说的其实是同一件事:缴费门槛按“平均工资”定,可干活的人拿的工资却是低得多!

九、自己掏全款的人

前面算的都是“有单位”的人——单位帮着缴一半多。海南还有一大群人没有这个待遇:个体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没跟单位签劳动合同”的人。他们要么不参保,要么以灵活就业身份全额自缴。

先说清一件事:下面这张表里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单位职工是同一套制度、同一个养老金计算公式。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社平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选基数,费率20%,缴满年限后领到的养老金,和在单位上班的人一样。

灵活就业的账是这样的(按2026年度口径):

这张表里,头一行最要紧:基本养老保险每月990.48元——缴费基数按社平六折4952.4元、费率20%。这就是灵活就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己一个人掏的那一份。

这里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医保的计费基数不是按下限4952.4元,而是直接按上年度社平8188元算的——相当于又藏了一道更高的门槛。

1402.46元是个什么概念?

  • 占一类最低工资(2250元)的62.3%;
  • 占二类最低工资(2070元)的67.8%;
  • 占全省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3025.5元)的46.4%。

就是说,一个按最低档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拿出最低工资的六成多去缴社保。对一个收入本来就贴着最低工资线的人来说,这几乎是不可能长期坚持的选择。

再往深想一层。最低工资2250元、社保下限4952.4元,这两个数摆在一起,等于告诉一个月收入真实只有2250元的个体户:你要按你收入的2.2倍去缴。结果无非几个出口——

  1. 咬牙按规矩缴,生活被挤到几乎不剩钱;
  2. 不缴,赌自己不会生病、不会老;
  3. 挂靠、找单位代缴,走灰色地带。

十、“缴多少”与“领多少”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既然每月有1670元(个人527+单位1143)进了社保账户,那这些钱总归还是自己的,多缴一点怕什么?

“缴多少”和“领多少”确实相关。

海南2025年末的养老保险参保结构是这样的:

全省553万就业人员,只有314.32万人在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率约56.8%。剩下的人,要么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里(377万人,人均月养老金317.41元),要么没参保。

城镇职工一个月拿3041元,城乡居民一个月拿317.41元,相差9.6倍。

这才是“社保账单”的第二层结构:不是“缴不缴”的问题,是“缴哪一套”的问题。同样在海南,同样工作了三十年,一个人退休后每月拿3041元,另一个拿317元。差距不是一点点。

所以前面那些所谓“多缴的钱”——它们确实进了账户,也确实会以养老金的形式回到一部分人手里。但能不能享受职工养老金这套高待遇,前提是你得先进了“城镇职工”这个门。

而恰恰是最需要保障的那批人(个体户、灵活就业、低收入服务业),也最容易被挡在这道门槛之外,退回到317元那一档。

就比如灵活就业人员。 法律上,他们完全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上一节算的990.48元,缴的就是这一套,待遇和单位职工一模一样。挡住他们的不是资格,是钱:按社平六折起缴,一个月近千元,一个收入本来就不稳定的人,很难一年一年坚持下去。

于是很多人只能退到另一条路:一年缴两百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后一个月拿317元。

同样是海南,同样干到退休,一个人一个月拿3041元,另一个拿317元。拉开这近10倍差距的,不是身份,是那道每月近千元的门槛。

十一、有一部分钱,没留在岛上

观察社保制度,就得再说一个问题:缴上去的钱,最后是不是都留在海南了?答案是:不全是。

2025年,海南净上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33.28亿元。

这里要先分清一件事:不是“给中央上解了33亿、中央再拨回来一部分”,而是这33.28亿元本身就是净额。证据在决算表的记法上——海南的社保基金决算里,“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这一栏只有支出、没有收入;而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和吉林这样的净下拨省份,同一栏只有收入、没有支出。一进一出相抵之后的净额,才记进这一栏。所以33.28亿元,就是海南2025年实实在在净拿出去的钱。

往前追,变化比数字本身更值得看,见下表:

(正数为净拿,负数为净上解。2018—2021年执行的是“中央调剂制度”,2022年起改为“全国统筹调剂制度”,两个阶段口径不完全可比。)

2018年,海南还从中央调剂基金里净拿2.9亿元。四年之后,这笔钱调了个头——2022年,海南转为净上解21.62亿元。 而这个转折点,正好落在全国统筹调剂制度落地那一年。

钱去了哪?制度设计写得很清楚:“南金北调”。2025年全国缴拨规模约2545亿元,广东一省就上缴850亿元,占三分之一,稳居全国首位(数据来源于广东省常务副省长张虎2026 年 3 月 6 日讲话)。海南这33.28亿元,是往这个池子里添了一小份。

综合上文,会得出一个结论:海南是按偏高的门槛收钱,收上来的钱,又有一部分给了外省。比如2025年净上解33.28亿元——这相当于海南企业职工养老基金收入的8.7%。

当然这本身是社保制度设计的强大之处。海南现在的养老抚养比是3.62∶1(参保在职314.32万人、离退休86.78万人),比全国的2.59∶1好得多。人口结构年轻,意味着海南眼下还是这套制度的受益方——今天还能上解,是因为池子里还有结余。等海南自己也老了,制度会反过来兜海南。

所以这并不是“海南吃亏了”,只是很多人会认为:在当下,海南按照如此高的基数缴纳社保并不符合真实情况。

说句题外话,2023年广东净上解1158.14亿元,占当年全国上缴总额的 47.5%;而当年辽宁获得下拨 844.31 亿元、黑龙江获得829.32亿元,吉林省获得218.69亿元,内蒙古获得219.56亿元,所以说东北地区的退休人员确实应该多到海南等外地好好消费。

十二、这事能怎么办

遵循我的内心来说,如果经济始终上行、生意一直好做,那么用人成本逐年提升也是应该的;但如今的经济体感确实不好,尤其是海南本来就业环境较差,用人成本的不断提高恐怕最终影响营商环境。

文章已经写得太长了,我就简单地表示一下建议吧。

首先,社保缴费基数的统计口径,该扩容了。建议在核定缴费基数时,把分母扩大到“全部城镇就业人员”,或者干脆参考“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设一个更贴近地面的下限。改了会怎样?下限会降下来,海南这种“被平均”严重的省份受益最大。

其次,最低工资和社保下限之间,需要一道缓冲。 对劳动密集的服务业(酒店、餐饮、旅游)设缴费基数的分档或过渡期,让基数随实际工资缓慢上移,而不是一步到位。

1997年国务院文件的配套说明里写着,当年就讨论过“下限能不能按最低工资”,最后被否掉了;上海市人社局也答复过,地方把最低工资当缴费基数下限,“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所以更现实的一条路,不是在“60%”上动刀,而是在60%和最低工资之间,垫一道缓冲和补贴。

其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应允许按实际收入申报。 一个收入不稳定的人,应允许按实际收入申报、允许月缴改为季缴或年缴,能把这批人拉回参保体系,而不是把他们推出去。

最后我想说,降低用工成本,不等于不缴社保。真正的“降成本”,是让缴费基数贴近真实工资,让企业和员工都觉得“这笔钱缴得值”。

作者:老痛
2026年10月16日 于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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