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要用炮竹送瘟神,建议各市县修改禁令

一周之前,有消息说“人民日报上出现的一篇文章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这篇文章里指出,各地区不宜禁放鞭炮,不能拿环保说事,一刀切的做法是懒政、蠢政和霸政。”于是,各种鼓掌附和的文章此起彼伏充斥于朋友圈,以至于让人以为即将到来的春节会改变禁止燃放鞭炮的政策。——可惜,此事很快就被大众自行“辟谣”了。

其实,那是一篇发表在“人民日报客户端四川频道”的文章,并且,是发布于2021年2月4日。原文标题是:《向地方政府建一言:不宜禁放鞭炮》。该文作者林治波是人民日报社四川分社社长。文章写得非常好,简洁、犀利!在其原文中,主要是从“文化”方面说出了“不要因为环保而搞一刀切”这样的主题,顺带提到了燃放鞭炮有给空气消毒的作用、提到了鞭炮是一个重要产业、重要文化遗产。在原文中有一句话: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燃放鞭炮还兼有镇邪驱瘟、祈求平安的吉祥之意。在古人的意识里,这甚至是鞭炮的主要功能。

也就是说,各地为了环保而搞的“一刀切”,事实上“切掉”了我们的传统文化,只是为了政府“好管”,而不是为了“管好”

上世纪80年代,全国各大城市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事件逐年上升。至1988年,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要加强烟花爆竹的生产和燃放安全,随后中央发布了行政命令。但是,烟花爆竹毕竟是中华民族最为重要的民俗印记,所以在这三十多年来,国人一直在“过年放鞭炮”这一问题上反复纠结。

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于2006年1月21日开始施行,2016年2月6日做了修订,这个现行管理条例实际上把众多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市县。

在上述条例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也就是说,法规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及限放禁放时间、烟花爆竹种类的权力。​

与之相呼应的,开始施行于1988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经过多次修正、修订之后,在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等,对烟花爆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规定。但,同样是将权力下放到了市县。也就是说,得看各市县自己怎么规定——当然也看怎么执行。于是我们生活在小城市的人们还是享受了挺长时间烟花爆竹的乐趣。​

但近几年因为“环保”这个重要工作的存在,在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燃放方面,多地采取了一刀切。

于是,我们传承了几千年的年俗,就少了鞭炮声,未来的孩子们当读到“爆竹声中一岁除”时,可能已经无感。

但是如今这个年终岁末有些不同!

首先最大的不同就是因为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让我们感觉到空气中可能都弥漫着病毒,烟花爆竹可以送瘟神。

爆竹本就起源于“送瘟神、赶恶鬼、驱年兽”,自秦汉以来就成为了中国人的集体记忆。《本草纲目》中就提到,火药能治疮癣、杀虫,辟湿气、瘟疫。烟花爆竹里有大量硫磺,燃放之后虽然短期会给空气带来影响,但也会杀死大量有害病毒,减少来年的病害。

——当然,用科学的眼光看,烟花爆竹对于病毒的杀伤力可能是非常有限的。但是,起码还是比圣诞老人要靠谱!尤其是,烟花爆竹除了是年味,更是我们老百姓集体的文化自觉、作为中国人的文化自觉。

其次,当年喊“环保”喊得最响的欧洲,他们都开始烧柴了——圣诞老人可能没给送燃气——那么我们放一下鞭炮不是应该的吗?春节毕竟一年只有一次,就放这么几天鞭炮,安全问题和污染问题应该不算啥。——人类哪一种文化不是建立在一定的“问题”之上的?

再说了,要环保,也不能因此而阉割文化。

​起码,各市县政府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适当给出更大的烟花爆竹燃放空间,可能就是对当前国人期盼的一种回应。

老痛(黄循鑫)  于   海口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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