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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件:解决海垦近10万合同制工人的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海南日报》8月30日A10广告版,刊发了大面积的一个“通告”:海南农垦系统原合同制工人社保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通告。

其通告的主体内容如下:

为解决海南农垦系统原合同制工人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现通告如下:

1.1984年1月至1988年3月在原广东省海南农垦局参加工作、1985年1月至1988年3月在原广东省通什农垦局参加工作、1988年4月至1990年6月在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参加工作的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处理本人该工作期间社保历史遗留问题。

2.有意向申报的海南农垦原合同制工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海南农垦本人原招工单位申报登记。

3.申报登记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逾期未登记的,视为自愿放弃本人处理社保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权益。

咨询电话:见落款单位处(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特此通告。

然后后面是众多的落款,就是各个存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农垦系统单位名称和联系电话。从原海南省农垦总局到各个农场、工厂、公司乃至招待所、生活服务站等。

相同内容的通告也已经是多次发布,除了海南日报、海南农垦报等报纸,各相关的网络平台均进行了通告。毕竟,此事牵涉的面非常广,是海南的民生大事件。

一、历史由来

2015年,海南省第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芬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妥善解决农垦合同制人员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建议”(第532020号),海南省人社厅作出了答复。在该答复中清晰说明了此事的历史由来:

海南农垦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1990年7月1日正式启动,农垦合同制工人于1990年7月1日起参加农垦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农垦合同制工人1984年1月1日至1990年7月1日期间没有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根据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招录的合同制工人1984年1月1日至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其1984年至1990年期间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2008年前农垦作为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移交地方市县管理前)在办理合同制工人退休时已将84年1月-90年7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龄视同缴费处理。农垦社会保险移交市县后,按照我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农垦近10万名合同制工人84年1月-90年7月期间的工龄未视同缴费年限。

总结而言,就是海南农垦有近10万名合同制工人在1984年1月至1990年7月之间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被视同缴纳,在他们退休养老的时候,就会因为这6年半的“空档期”而没有得到应得的待遇。

这是大事。

二、民生问题与解决方案

2014年4月27日有媒体报道:

(在海南省社保局公开集中接访时)海南农垦集团公司商贸集团3名职工代表200余名职工前来反映说,海南农垦1984年以后招的合同制工人,政策规定必须缴纳社保费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但海南农垦自1990年7月才开始缴纳社保费。导致这部分1984年至1990年6月共6年半期间的工作年限不被认做“视同缴费年限”。现在这些人陆续到了退休年龄,该问题直接影响他们的养老金待遇。

当时,农保处负责人王建平解释说:农垦1984年以前招的工叫固定工,其工龄都可以视为缴费年限。1984年以后招的合同制工人有6年半的空档期,一直未按农垦内部统筹时一贯的做法被认做是“视同缴费年限”,这是2009年农垦离退休人员移交到地方后,表现最突出的问题,省里也不止一次讨论过,但一直未解决。

根据报道,这一问题涉及职工6万人至10万人(人社厅在2015年说是“近10万人”)。

时任海南省社保局局长王卓还说:“农垦的问题十分复杂,其退休人员要占到全省退休人员的一半,2012年我省从农垦征收到的社保费仅5.7亿元,但发放的养老金达到了35.5亿元。农垦现有职工22万人,正常缴费的仅占60%,为此省社保局专门到农垦开过座谈会。”

到了2015年,海南省人社厅提出了一个“正在研究的方案”:

鉴于农垦合同制工人当年未缴费是由于当时农垦系统没有进入我省社会保险制度,其责任不在合同制工人。因此,为了保持农垦职工社会保险移交市县管理后政策的连续性和维护农垦合同制工人的利益,我厅正研究合同制工人劳动保险费的补缴办法,届时由省农垦总局补缴一定费用后,将农垦合同制工人1990年6月前国家承认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厅正在根据这一解决办法对相关资金进行测算。

至2022年,海南省人社厅等多个部门发布了《海南省农垦合同制工人缴纳劳动保险费工作实施方案》(内部文件),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也发布了《海南省原农垦社保历史缴费数据移交属地经办规程(暂行)》,规定了具体的办理流程。这也代表着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工作有了清晰指引。

自2022年开始,各个市县社保部门就陆续发布一些关于此事的处理进展。

直至现在,明确了最后的申报期限是截止于今年的最后一天。也就是说,这个历史问题在这一两年内应该就解决完毕。

三、关于高保障和低效率的思考

在我国农业农村部等权威网站,曾发布了题为《农垦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回顾与展望》的长文,该文章有以下数据表述:

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广东、广西、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宁夏、广州、南京、新疆兵团等 17 个集团化垦区,已成为农垦核心竞争力的代表。

截至 2018 年底,农垦企业资产总额(不包括土地)已达 1.08 万亿元,年营业收入 6115 亿元,年利润超过 182 亿元。截至 2018 年底,北京等 16 个整建制转为省级农垦集团的垦区,组建二级公司 共 1000 余家,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农垦已培育上市企业 28 家。

看上去规模不小。

以下图表来自该文章。

(△ 1978-2018年我国农垦国内生产总值,单位:亿元)

(△ 1978-2018年农垦人均纯收入、人均GDP和职均工资增长趋势)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到,农垦的人均GDP低于全国同期,而平均工资也低于全国同期。比如2018年,农垦系统的人均GDP是58684元,但全国同期人均GDP是6.55万元。2018年,农垦系统的职工平均年工资是36772元,但全国同期,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75元。

一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海南。

在2016年,民革海南省委提交了政协提案:《关于适度降低农垦农业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海南省人社厅做出了答复。在答复中有这么一段:

农垦企业之所以认为缴费基数过高,企业缴费困难,是因为企业生产经营单一,职工收入少,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差距。如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98元,农垦2180元,较全省平均水平少1618元;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6元,农垦2324元,较全省平均水平少1572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67元,农垦2644元,较全省平均水平少2223元。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农垦调研,认真研究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办法,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参保人权益。

我曾经专门发过文章《海垦集团年营收556亿,为何许多农场如此破败?》,有更多的关于农垦效益和农垦人待遇的分析,在此不赘述。

当前,海南农垦的集团化经营业务范围已经包罗万象,很难说是经营单一了,但是在农业板块确实效率较低。

但,其实在低效率的另一面,是“高保障”。相比之普通的民营企业而言,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属于国企,其保障性是相当高的。

就比如此次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时间跨度已经超过三十年,但依然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解决。

虽然有数据称民营企业贡献了80%的城镇就业率,但,保障性却很弱、毕竟优秀雇主还是太少了。也就是说,农垦职工收入再低,他们也属于保障性较强的那20%当中的一员。

扯远了。

老痛(黄循鑫)  于   海口·紫贝山房

2024.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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