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艳照门下的互联网:法律不周全,道德价更高

  近一个月以来,不关注艳照门事件的网站几乎是没有的,连某个“×症信息网”这样的健康网站,在艳照门事情上大搞特搞;某些门户网站开了新闻专题,甚至连到北方网这样的党网,也开了艳照门专题。
  
  有人总结说:通过艳照门事件,天涯奠定了中文论坛老大的位置;又有人总结说是“南高登,北天涯”;而此事未结束,百度获得了批评;事情还在继续,估计各个网站还得必须清理……
  
  面对顷刻之间沸沸扬扬、黄色泛滥互联网,从吉林公安厅说看图“违法”、北京公安部门说传播200张要追究刑事责任等事情看,我们的法律法规跟全世界一样:都是滞后的。
  
  除了滞后以外,法律其实也是不周全的。比如关于“淫秽”,法律上就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以前我负责信息监管的时候,基本调调是:三点全露的非艺术照、非医疗图片属于淫秽图片;三点没有全露,但是有明确性指向的。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如何判断的问题,所以才会有段时间,公安部门大面积的清理人体艺术网站、论坛。
  
  另外,“违法”和“有罪”之间又是如何衡量?从法条上说,造成后果或者损害了他人利益的,则属于有罪。先说“后果”:我在成人朋友间传递图片,会有什么直接后果呢?几乎都是难以量化的,最终可能就是教育了事。那么公安部门又有多少人力,来教育2亿网民?再说“侵害他人利益”,我们众多网友是侵害了艳照门当事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如果从公平角度来说,这些公众人物们霸着出镜率、话语权,他们理应受到监督。从法律角度说,当事人如果不告、诉,那么司法程序就不会启动。
  
  有人说在艳照门中,网络媒体在推波助澜,是不道德的,但是严格意义来说,网站只是一种媒介,在这个事情中如果不是有意的炒作,那就不算是推波助澜。甚至,在网民的群体行动中,网站从某种方面说还是受害者。网站对于相应的信息只要能“及时”删除,我认为都不需要负责任。就算要负责任,也一定要计算清楚责任。
  
  法律不是万能的,从艳照门事件中体现出:相对于法律的不周全,道德价更高。
  
  一方面,公众人物的道德心非常珍贵,如果败坏了,对整个社会的影响会非常巨大。另一方面,老百姓的道德观是纯朴的,我们不是坏人,但我们有七情六欲,看看明星们的闺房艳照也算正常。我们向那些高尚的人致敬!你们是我们的学习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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