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今日大马网站上看到马来西亚首相再婚、诸多媒体刊登祝贺广告的消息。原文说,按照首相署召开的媒体见面会,要求本次婚事各媒体不能刊登祝贺广告,但是还是有很多报刊都刊登了。文中说:媒体界人士指出,虽然不能公然地承接外界的贺词广告,但是媒体集团本身、媒体集团东主、还有政治人物,却不能不对首相阿都拉的再婚有所表示,以示效忠及执政者博取好感。他们相信类似的广告虽然“违背”指示,不过仍将会获得首相署的通融。
同时,文章也交代了当时的缘由:宣布首相阿都拉再婚的当日,首相署公关处(Communications Unit)就在当日下午三时,召集约30位媒体主管进行半个小时的汇报,并下达针对首相婚事的媒体报道指南。在汇报会上,有关方面以这场婚事属于首相的“私事”为由,而促请媒体低调报道,以及勿刊登任何广告及贺词。此外,有关方面也促请媒体在报道时,务必依据官方新闻社――《马新社》所提供的新闻报道以及图片,不能引述网络上的消息,若有任何疑惑须先向首相本人求证。
看到这个说法,令我想起国内的一些宣传方面的政策,比如**消息只能援引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消息等。当然,也想到,互联网消息和专业通讯社、新闻媒体消息之间的不同。当今,互联网消息的纷繁复杂虽然满足了很多人的需要,但是,同时也带来麻烦,错误、纰漏比起传统出版物来说太多了。而人们要想甄别的话,所耗费时间也是不小成本啊。